哪些物品屬于第4類危險品?
哪些物品屬于第4類危險品?
- 作者:湖北江南專用特種汽車有限公司
- 發(fā)布時間:22-09-01
根據(jù)GB6944—86《危險貨物及品名編寫》的規(guī)定,分類可有九項;易燃固體廂式運輸車簡稱易燃固體運輸車,易燃固體、自燃物品和遇濕自燃物品按照危險品分類都屬于第四類危險品。
本類4.1易燃固體 本項貨物系指燃點低對熱、撞擊、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并可能散發(fā)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質(zhì)。
4.2 自燃物品 本項貨物系指自燃點低,在空氣中易于發(fā)生氧化反應,放出熱量,而自行燃燒的物品。
4.3 遇濕易燃物品 本項貨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時,發(fā)生劇烈化學反應,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。有些不需明火,即能燃燒或爆炸。
易燃固體、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,這類物品易于引起火災,按它的燃燒特性分為3項。
第1項:易燃固體,指燃點低,對熱、撞擊、摩擦敏感,易被外部火源點燃,迅速燃燒,能散發(fā)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。如紅磷、硫磺等。
第2項:自燃物品,指自燃點低,在空氣中易于發(fā)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,而自行燃燒的物品。如黃磷、三氯化鈦等。
第3項:遇濕易燃物品,指遇水或受潮時,發(fā)生劇烈反應,放出大量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,有的不需明火,就能燃燒或爆炸。如金屬鈉、氫化鉀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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